香港法例第134章《危险药物条例》

任何人如贩运(贩运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应危险药物)或製造危险药物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,000,000港元及终身监禁。

任何人如管有危险药物;或吸食、吸服、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,000,000港元及 监禁7年 。

任何人如栽植任何大麻属植物或鸦片罂粟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,000港元及监禁15年。

《化学品管制条例》(第145章)

对可用作製造毒品的前体化学品作出管制。违例者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5年和罚款100 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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